「網紅稅」新制上路!業配、團購、抖內、廣告分潤怎麼課稅?
國稅局開始查核「網紅稅」,業配、團購、廣告分潤、直播抖內等收入都要課稅。輔導期到 2026/6/30,7 月起正式開罰——一次看懂各類收入怎麼報、何時要辦稅籍登記。

國稅局已正式盯上「網紅稅」。只要你靠業配、團購、廣告分潤、直播抖內或訂閱賺錢,這些收入通通要課稅。更關鍵的是:輔導期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(民國 115 年)就截止,7 月 1 日起正式開罰——過去漏報的人,把握期限主動補報最划算。
什麼是「網紅稅」?
「網紅稅」並不是一種新稅,而是國稅局針對網紅、YouTuber、直播主、團購主等網路工作者的各類收入,加強查核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。新制已於 民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發布,明確規範線上銷售勞務與貨物的課稅方式。
你的收入算「銷售勞務」還是「銷售貨物」?
課稅前要先分類,因為兩者的營業稅起徵點不同——當月銷售額達到起徵點,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。
- 銷售勞務(當月 5 萬元 起徵):廣告分潤(YouTube/各平台)、直播抖內與打賞、訂閱收入、業配代言、直播帶貨分潤
- 銷售貨物(當月 10 萬元 起徵):團購、周邊商品、自有商品販售
達到門檻:辦稅籍登記、繳營業稅、開發票
只要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(勞務 5 萬、貨物 10 萬),就要向國稅局辦理 稅籍登記。營業稅率一般為 5%、規模較小的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課徵 1%;而依觀眾所在地,境內觀眾收入課 5%(或 1%)、境外觀眾收入適用 0%。一般營業人並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(對企業開三聯式、對消費者開二聯式)。
業配收入的所得稅怎麼算?
- 受雇於行銷/公關公司:業配收入屬「薪資所得」,併入綜合所得稅
- 自行接案撰寫業配文:可視為「稿費」(執行業務所得),全年稿費 18 萬元以內免納綜所稅
- 稿費超過 18 萬元:就超過部分檢附憑證核實減除成本費用,或直接減除 30% 費用,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
提醒:不論收入多少,原則上都要在隔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——營業稅與綜所稅是兩回事,達到起徵點同時牽涉兩種稅,別只報一邊。
⚠️ 輔導期倒數:2026 年 6 月 30 日截止
國稅局訂的輔導期為 114/9/10 ~ 115/6/30(即 2025/9/10 ~ 2026/6/30)。在這段期間內,若尚未辦理稅籍登記、未開發票或未申報繳稅,主動補辦、補開、補繳通常 免予處罰;但自 115 年 7 月 1 日(2026/7/1)起正式執行,違規將依《營業稅法》與《稅捐稽徵法》裁罰。過去有漏報的業配、分潤或打賞,務必趕在期限前主動補報。
常見的補稅陷阱
- 以為「平台已代扣」或「境外收入」就免報——仍須依規定申報
- 收到廠商免費商品或贈品作為報酬,卻沒列為所得
- 多個平台、多筆小額分潤分散,誤以為沒達門檻
- 只看單筆、忽略「當月銷售額」達起徵點即須登記
- 用個人帳戶收款又沒留憑證,成本費用無法核實減除
網紅不是「不用繳稅」,而是「現在開始一定要報」。趁輔導期主動補登記,省下的是罰鍰與利息。
不確定自己的收入該怎麼分類、要不要辦稅籍登記、輔導期內又該怎麼補報?建議盡早諮詢專業會計師,或 歡迎來電由我們協助評估與辦理,把握 6/30 前的免罰期,讓你報得安心、合法又省心。